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》规定和有关要求,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。欢迎您客观、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: 1.没有依照法定权限、程序、条件进行审批的; 2.实施了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; 3.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、依据、条件、申请材料、收费标准、申请示范文本、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; 4.受理程序不规范,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; 5.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、条件的; 6.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,不能及时、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; 7.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、好处的; 8.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、组织提供的服务的,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、会议等的; 9.依法需要听证、招标、拍卖、检验、检测、检疫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,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、组织的; 10.不必设立行政许可,可以取消、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、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、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。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,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。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! 附件1:茂名市商务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.doc 附件2:茂名市商务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.xlsx
举报电话:12345 来信地址: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大院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管理科(收) 邮政编码:525000 电子邮箱:mmszwzx@126.com 茂名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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